一、相关法规
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指出: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出: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必要性
不相容职务既可以在事前规避舞弊行为发生,也可以在事中纠正财务舞弊。一方面通过设置不相容岗位,严格执行定岗定位。不相容职务分离措施严格执行,能够预防有意的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各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相容职务相关人员在岗位上相互制约,在工作过程中相互监督。并保证相关权利的制衡,从而彻底消灭舞弊滋生和繁衍的环境;对于比较容易发现的财务舞弊,不相容职务应该及时制止并实现实时控制。不相容职务岗位相分离还需要在关键岗位进行定期轮岗,例如:财务负责人进行5年制的轮岗、物资采购人、仓库管理员、审计、会计、出纳也要进行定期轮岗,移交工作也要有部门负责人监督。定期轮岗在预防单位内部控制问题、减少舞弊行为的同时,也提升了员工的素质,让员工能够相互学习、相互沟通。
三、常见的不相容岗位
(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请购与审批;
2.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5.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4.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5.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四)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
1.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2.预算编制与审核;
3.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4.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5.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6.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五)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
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3.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4.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5.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六)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1.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3.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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