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工财发〔202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财务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财务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质量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制度,保护学校财产,加强经济管理,对全校的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监督,违反财务制度每条扣1--5分。
第三条 学校内部人员报销时,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核查,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规、金额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对凭证要素内容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扣1--5分。
第四条 及时做好各类资金审核及支付工作,因财务人员原因,造成延迟支付、错误支付,给计财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笔扣1--5分。
第五条 学校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除按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一律按银行结算办理。严禁利用本校银行账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款,如有发现除追究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每次扣10--20分。
第六条 记账凭证要素齐全、填写规范。凭证要素不全,填写不规范的,附件、内容、金额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相符的,每笔扣1--3分。
第七条 财务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多方对账,确保指标、预算、资金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相符的每笔扣1--3分。
第八条 记账凭证要按规定时间,按顺序号装订成册。无故拖延或装订错误,每次扣1--3分。
第九条 学校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私自借出,每次扣1--3分。
第十条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财务印章、现金、支票、发票,如有因个人失职而造成被盗、冒领、丢失,根据损失程度,每次扣20分。
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不得借用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如有发现,除追究经济责任外,根据情节,数额大小,每次扣20分。
第十二条 对学校内部通知安排的工作,应及时汇报并配合工作,如未按时完成,根据情节每次扣1--10分。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 每天要确保办公室地面卫生整洁,检查时或有他人反映,地面不卫生不整洁,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 办公桌要保持整齐,发票等物不乱丢乱放,检查时或有人反映杂乱无章,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下班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做好防盗工作,如发现夜间下班后未关闭门窗者每次扣3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不得将本室的钥匙外借他人,每发现一次5分。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要做好防盗工作。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如有财务室被盗事件发现,个人有责任的除追究个人外,扣10分。
第五章 劳动纪律考核
第十八条 请假按人事处请假流程审批,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0.5分(大病住院除外),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
第十九条 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应服从计财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开会、学习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工作时间不得吃饭、吃零食,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失职,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扣5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行酌情扣分:
(1)违反本细则没有列入的其他规章制度的;
(2)给计财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日常工作之外,能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根据完成程度可酌情加1--5分。
第七章 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
每月分数80分以下的每分扣200元;年底考核低于85分的取消年终优秀考核资格;年底考核低于80分的,每分扣绩效奖300元。
计财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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